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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全面启用“全电发票”的通知

全体师生: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江北新区税务局要求,我校于202375日纳入全电发票管理模式,全电发票是我校对外提供的唯一合法增值税发票(普通发票、专用发票),8月起无法再从税务局领取纸质发票,单位留存的纸质发票也不再对外开具

一、全电发票的开具:秉持“师生少跑路”的服务原则,科研经费与非科研经费借票和到款认领业务,可通过线上办理。预借票据申请和到款认领流程归档后,可电话联系财务处收费科58699855,也可致电或加微信联系黄超老师13951861607(手机微信同号)线上开具发票并发送邮箱或微信。

二、全电发票与其他合法票据报销使用方式相同,作为电子发票需在“小翼plus”微信小程序、手机端财务系统或电脑端财务系统中进行发票认证后,在预约报销单中绑定使用发票。

认证方式一(小翼Plus):登录财务系统,依次点击【网上预约报账】→【增值税发票查验】→点击第一个【点我】→微信扫描打开小程序:小翼Plus→点击第二个【点我】,绑定账号(可以将小程序发送手机桌面)→扫描发票二维码进行认证。

认证方式二(电脑端财务系统):登录财务系统,依次点击【网上预约报账】→【增值税发票查验】→发票类型下拉选择“全电票”后输入必填项信息后点击【查验】进行认证。

认证方式三(手机端财务系统):微信→通讯录(南京信息工程大学)→财务系统→预约签批→我的电子发票扫描。注意:学生无此权限。


政策指引

202132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第五点指出:稳步实施发票电子化改革。2021年建成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24小时在线免费为纳税人提供电子发票申领、开具、交付、查验等服务。制定出台电子发票国家标准,有序推进铁路、民航等领域发票电子化,2025年基本实现发票全领域、全环节、全要素电子化,着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2023425日,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出台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1号),部署我省范围内纳税人数电票试点工作。


何为全电发票

所谓“全电”或“数电”发票,就是指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是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全新发票,不以纸质形式存在,也不再含有发票联、存根联和抵扣联,有且仅有一联次。


发票样式变化与要素分析——以专用发票为例

注:电子发票(普通发票)只是把上图抬头“专用发票”改成“普通发票”,其他没有任何区别。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财务处

                                                         2023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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