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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科研和专项经费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项目(课题)负责人: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教育经费管理年”活动有关文件、会议精神,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开展“教育经费管理年”活动。根据《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开展“教育经费管理年”活动工作计划》,学校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科研和专项经费使用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范围

本次自查范围是2009年以来我校承担的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科研课题(包括纵向和横向科研课题)以及专项经费(江苏省优势学科建设工程项目,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实验室、学科、人才建设专项等)。

二、自查依据

国家和学校发布的关于科研经费管理的政策和规定,重点是《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教技〔2012〕1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科研行为的意见》(教监〔2012〕6号)、《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12〕7号)的相关规定,以及项目下达部门和学校的相关管理规定(详见财务处网页——财经制度)。

三、自查方式

项目负责人直接进入财务处—财务查询系统—项目组查询(校园网),或通过校园融合门户—财务查询—项目组查询(校外),查询项目经费开支情况,并对照自查依据,对项目执行期间各项支出逐笔进行核实和自查,在此基础上完成《科研和专项经费使用情况自查表(项目组填报)》(附件1)。

四、自查工作时间节点

1、宣传动员(7月8日—7月12日)

各学院专题研究本单位科研经费管理与使用自查自纠工作,组织全体科研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全面理解文件精神,准确把握政策规定和自查自纠的具体要求。

2、项目负责人自查(7月12日—7月20日)

各项目(课题)负责人对照自查依据和自查的重点内容,对自查范围内的所有科研项目和专项经费使用情况开展自查,并填写《科研和专项经费使用情况自查表(项目组填报)》(附件1)交至所在学院科研秘书处汇总。

3、各学院自查汇总(7月21日—7月26日)

学院是科研活动的基层管理单位,对本学院科研经费使用承担监管责任,各学院对学院监督和管理科研和专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并将各项目(课题)负责人的自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填写《科研和专项经费管理与使用情况自查情况汇总表(学院填报)》(附件2),于2013年7月26日前将附件1、附件2统一交至财务处财务大厅。

4、学校抽查(7月11日—8月10日)

审计处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抽查。

5、自查工作总结和整改(8月11日—8月20日)

依据自查结果,学校对自查工作进行总结,并对自查、抽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形成自查自纠报告。

五、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学校要求,加大宣传力度,组织教师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全面理解文件内涵,准确把握政策要求,精心组织好本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督促项目(课题)负责人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开展自查自纠,保证工作到位。

2、各项目(课题)负责人要根据经费预算和自查依据,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开展自查,针对薄弱环节,全面排查问题,深入分析原因,认真查找漏洞,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主动、及时上报财务处。

六、自查结果的处理

1、对自查中发现问题主动上报、认真说明情况并积极整改的,学校将根据上级文件的精神,视情节从轻或者免于处理。

2、自查自纠阶段结束后,省教育厅和学校将对科研课题和专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在这次自查自纠中已经组织处理、未发现新的情节的不再作重复处理。对于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仍然存在的违法违纪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联 系 人:安 杰

联系电话:025-58699880,13813005795

财务处、审计处

2013年7月8日

附件1:科研和专项经费使用情况自查表(项目组填报)

附件2:科研和专项经费管理与使用情况自查情况汇总表(学院填报)

附件3:科研经费使用与管理腐败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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