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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票据使用说明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加强全校的事业性收费及收费票据的管理,根据省财政厅、物价局、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对收据的种类及管理使用作如下要求:

1、收费票据有“江苏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江苏省捐赠专用收据”等,各类票据的使用范围如下:

1)“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限用于对校外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

2)“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限用于校内冲减经费、往来、代办费用等。

3)“捐赠专用收据” 限用于接受各类捐赠。

2、属于经营性收费的项目,应使用税务部门规定的发票,按章纳税,不得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如横向科研经费、版面费等。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二○一五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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