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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 实施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江苏省贯彻〈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党员领导干部是指处级及以上党员领导干部。

第三条  民主生活会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是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依靠领导班子自身力量解决矛盾和问题的重要方式。坚持和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对于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实现党的正确领导,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引导党员领导干部旗帜鲜明讲政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具有重要作用。

第四条  民主生活会应当遵循“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贯彻整风精神,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党员领导干部应当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持实事求是,讲党性不讲私情、讲真理不讲面子,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要求,严肃认真提意见,满腔热情帮同志,达到统一思想、增进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

第五条  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1次,一般安排在寒假之前,或按照上级党组织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者延期召开的,应当报上级党组织同意。

根据上级党组织的要求,可以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

民主生活会到会人数必须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党员领导干部还应当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过好双重组织生活。

第六条  领导班子遇到重要或者普遍性问题,出现重大决策失误或者对突发事件处置失当,经纪律检查、巡视和审计发现重要问题,以及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等情况的,应当专门召开民主生活会,及时剖析整改。

第七条  民主生活会分会前准备、会议召开、会后整改三个阶段。具体包括:确定主题与制定方案、组织学习、征求并反馈意见、开展谈心谈话、撰写发言提纲、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制定整改措施、通报会议召开情况、材料归档等主要环节。

第二章  会前准备

第八条  为确保民主生活会质量,会议在召开之前,应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主要包括以下环节:

(一)确定主题与制定方案。民主生活会主题应当根据上级党组织统一要求并结合学校中心工作和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实际来确定,明确重点解决的问题,并报上级党组织同意。校级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由党委组织部会同党委办公室、纪委根据上级党组织要求制定会议方案。处级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由党委组织部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制定方案,各二级党组织负责组织实施。民主生活会的会议方案,要提前报上级党组织审核,并通知出席会议的每位成员。

(二)组织学习。根据上级党组织的要求和民主生活会主题,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和党的创新理论以及有关文件资料。学习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着力解决思想认识问题,为对照检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奠定思想基础。学习采取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征求意见。校级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由党委或者委托党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收集师生员工意见,通过设置意见箱、发放征求意见表、召开座谈会和开展个别访谈等方式,广泛征求师生员工意见和建议。处级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由各二级党组织负责收集意见。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要主动听取上级党组织的意见。

(四)反馈意见。征求的意见和建议汇总梳理后,先反馈给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对需要在民主生活会上说明或检查的问题,由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逐一向有关领导同志进行反馈,涉及整个领导班子的,则向班子全体成员进行通报,并报上级纪委和党委组织部。

(五)开展谈心活动。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在民主生活会前要同班子的每个成员分别谈心,对其一年来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做出适当评价,肯定成绩,同时着重指出存在的问题;涉及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的一些问题,要做好思想沟通工作。领导班子成员之间互相谈心谈话,交流思想,交换意见。

校级党员领导干部在所分管(联系)的单位召开民主生活会前,要与其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进行个别谈话,了解他们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并对他们的学习、工作以及思想作风建设提出要求。

(六)撰写发言提纲。根据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师生员工所提意见和上级党组织所指出的问题,认真撰写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和个人发言提纲,查摆问题,进行党性分析,提出整改措施。个人发言提纲应当按规定说明个人有关事项。本人认为不适合写入发言提纲的问题,可以另写专题材料,交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上级党组织。校党委书记负责对其他校级党员领导干部的发言提纲进行审核把关;各二级党组织书记负责对所在党组织内的党员领导干部的发言提纲进行审核把关。

第九条  召开民主生活会应提前通知领导班子每位成员。没有特殊原因,党员领导干部不得缺席民主生活会。因特殊情况不能参会的,会前要向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说明情况,并严格履行请假手续。

民主生活会列席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和会议内容确定。列席人员可以发言,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提出批评或者建议。

第三章  会议召开

第十条  民主生活会由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主持,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通报上一次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和本次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情况,对本次民主生活会提出具体要求。

(二)主要负责人代表领导班子作对照检查。

(三)领导班子成员逐一进行对照检查,作自我批评,其他成员对其提出批评意见。

(四)主要负责人总结会议情况,提出整改工作要求。

因故缺席的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提交书面发言材料,并在会后主动向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了解会议情况和班子其他成员的批评意见。

第十一条  民主生活会应当围绕主题,重点在遵守党章,坚定信念,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正确行使权力,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执行党的群众路线,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等方面进行对照检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领导班子每个成员应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对领导班子、自己及班子其他成员进行认真对照检查,通过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避免把民主生活会开成汇报工作或研究部署工作的会议。

受到诫勉谈话、接受谈话函询的,应当说明整改情况。

第十二条  民主生活会应当直面问题,领导干部应当在会上把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说清楚、谈透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自我批评应当联系实际、针对问题、触及思想,相互批评应当开诚布公指出问题,防止只谈工作不谈思想、只讲成绩不讲问题、只讲集体不讲个人、只谈自己不谈别人的现象,不能以工作建议代替批评意见。

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具体意见,不得随意散布。

第十三条  领导班子成员都要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正确对待别人的意见,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对正确的意见,要诚恳接受,并认真分析原因,剖析根源,吸取教训,切实改正;对不符合事实或不完全符合事实的意见,要实事求是地做出说明;对意见较集中或重大的问题,必须详细说明,不能回避。

第四章  会后整改

第十四条  民主生活会应当切实解决问题,成为推动学校事业健康发展的有效途径。对师生员工反映的突出问题和民主生活会上检查出来的主要问题,要逐个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完成时限和责任单位、责任人,并报上级纪委和党委组织部门。对师生员工反映强烈、具有普遍性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整治。需要上级党组织帮助解决的,应当及时报告。

第十五条  民主生活会召开情况,应在一定范围内向师生员工通报。通报内容主要包括:民主生活会的时间、参会人员、主题、查找出的主要问题、整改方案及上次民主生活会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等。对于师生员工普遍关心问题的整改措施,应在一定范围内以适当方式公布。

第十六条  校纪委和党委组织部应当适时对各二级党组织民主生活会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调研,并反馈和通报情况,推动各项整改任务落到实处、收到实效,防止重查轻改、查而不改。

第十七条  在民主生活会上提出的重要问题,党组织应当及时研究解决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第五章  组织领导及指导

第十八条  校党委常委会带头开好民主生活会,各二级党组织履行组织开好民主生活会的领导责任。校党委书记、各二级党组织书记是所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第一责任人,也是所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召集人。其主要职责是:

(一)牵头做好会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把握好召开民主生活会的时机,若准备不充分,不仓促开会。

(二)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意见和师生员工反映的意见,同班子成员交流沟通,了解他们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对领导班子基本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做到心中有数。

(三)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带头认真学习,带头交心谈心,带头查找问题,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带头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正确引导,当好表率。

(四)代表领导班子进行对照检查和自我批评。

(五)会议结束时,对民主生活会情况做出评价和总结,指出不足,提出要求。

(六)主持制定整改方案,并督促落实。从自己做起,认真整改,为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起好表率作用。

第十九条  校级党员领导干部,除参加校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外,每年应当随机参加一定数量的分管(联系)单位的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了解情况,进行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学校党委还应当通过派出督导组、派人列席等方式,对各二级党组织召开的民主生活会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具体工作由党委组织部会同纪委办公室负责。

第二十条  将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情况和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作为二级党组织书记履行党建工作责任述职评议考核工作、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对不按规定召开民主生活会的应当严肃指出、限期整改,对走过场的责令重新召开,并在一定范围通报批评。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党员领导干部,给予严肃批评教育。

第六章  材料处置

第二十一条  民主生活会后,要做好相关材料的处置工作,及时归卷存档。

第二十二条  民主生活会后15日内,应当将会议情况报告和会议记录报上级党组织。报告的主要内容是征求意见的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情况、检查和反映出来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等。校党委民主生活会情况由党委办公室负责整理,上报省委组织部和省委教育工委、省纪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组;各二级党组织民主生活会情况报党委组织部和纪委办公室。

第二十三条  归卷存档的材料主要有:会议方案、会议通知、群众意见、会议发言原始记录、整改方案、上次民主生活会主要问题整改情况的通报、民主生活会综合情况报告等。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民主生活会流程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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