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常用物资是否属于固定资产,经常出现理解不同、标准不一、处理迥异的现象,给资产管理和财务报销带来混乱。为此,2018年4月17日上午,学校资产管理部门财务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总务处对一些常用物资资产分类和批量问题进行了研讨,形成一致意见,暂按此标准执行:
一、下列资产统一作为固定资产管理:(1)单位价值500元以上的家具;(2)其他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二、防盗窗、防盗门、地板类、地垫类等不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三、资产分类不因是否批量而改变,批量采购金额是选择采购方式的依据。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财务处
2018年4月17日
附:参会人员:财务处刘亚平、傅中保、董文凤、潘斌锋、曹异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何都良、李纯成、宗长才、姚菊香、张苗苗,总务处付兆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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