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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2021年财政专项资金执行进度的通知

校内各部门及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省级财政支出预算执行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015号)文件精神,2020年结转的财政专项资金,年底前如仍未使用完毕的,省财政厅将全部收回统筹,并按不低于5%的比例扣减2022年预算;同时预算执行进度也是省高校高质量发展考核及预算绩效考核的一项重要财务指标,这些举措都关系到学校的切身利益和发展。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财政专项资金预算执行工作,根据上级部门和《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内涵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校发〔2020131号)有关要求,结合我校目前专项资金执行进度缓慢的实际情况,为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0年及2021年的国库专项资金原则上6月底前完成60%以上,10月底前支付完毕,上级部门有特殊要求的按其规定执行。逾期未使用完毕的全部收回由学校统筹,不予弥补。

二、2020年财政结转的专项,主要包括2020年江苏省品牌专业经费、2020年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2020年双一流专项资金以及其他项目名称为“国库-2020**”的全部项目。

三、2021年下达的财政专项经费,主要包括内涵建设与发展-2021年高水平大学建设(项目代码151开头)及2021年优势学科专项(项目代码108开头)、教育事业发展(地方教育附加)-2021年双一流(项目代码152开头)、2021年中央教育专项资金(项目代码109开头)及其他项目名称为“国库-2021**”的全部项目。

四、经省财政厅认定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请按《江苏省省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9号)及项目周期执行,具体项目大类为:财务代码为“142228230243”开头的科研项目(除人才类专项、安全生产类专项)。

五、特别提醒:2021年因政府采购上级政策变化较大,2021年集采目录内或预算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货物服务类50万元及以上、工程类60万元及以上)所有政府采购项目需纳入预算一体化管理,具体流程如下:

(一)政府采购项目意向公开需30日方可公开发布招标文件;

(二)所有项目需正常履行校内立项审批程序,进行项目需求论证和招标采购文件审核;

(三)政府采购项目需通过财政一体化系统申报采购计划、财政厅审批生成计划号(此周期不可控,通常15日以上);

(四)公开招标需发布招标文件20日后方可开标;

(五)正常开标项目进行结果公示无问题后,方可进行签订合同及付款(遇到招标采购流程出现异常情况,所需周期将延长)。

因此,所有采购项目务必至少提前3-4个月启动,请有采购需求的部门,务必改变以往工作思路进行早规划早实施,以免耽搁专项资金执行进度。

各部门及项目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安排专人认真核对本部门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的同时合理合法合规使用资金,注重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销和借款冲销手续。

请相互转告,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财务处

202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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