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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服务小贴士(一)关于公务机票相关事项的提醒

        随着近期差旅业务的增多,许多师生在报销过程中遇到了已购买的机票无法报销的难题,针对这一情况财务处做出以下提醒,希望对大家出行及报销有所帮助。 

       使用非个人从学校外部获得的科研经费,报销差旅费坐飞机出行的人员,在出行前,需要做好以下准备:

      1.在岗在职教职工通过OA系统做好“教职工请假流程”审批;

      2.参照《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15〕7号)文件执行购买机票。

      3.邀请校外专家来校的同样需要遵照执行。


公务机票购买原则:

      1.应当遵循厉行节约和支持本国航空事业发展的原则,优先购买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的我国航空公司(以下简称国内航空公司)航班优惠机票。

      2.因公临时出国(境)时,购票人应当选择直达目的地国家(地区)的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出入境,没有直达航班的,应当选择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到达的最邻近目的地国家(地区)进行中转。因中转一次以上(不含一次)等特殊原因确需选择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以及因最临近目的地国家(地区)中转需办理过境签证而选择其他邻近中转地的,应按规定填写《乘坐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和改变中转地审批表》(详见微信公众号“资料下载”),事先报经本单位外事(或人事)和财务部门审批同意。

 

公务机票购买有以下三种渠道:

渠道一:在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上使用公务卡购票

      通过电脑端“政府机票采购管理网站”(https://app.gpticket.org/)或手机端“公务行”应用购买政府采购机票。

(1)使用已开通且在有效期内的公务卡在网站进行用户注册登录

(2)选择合适的航班后,使用公务卡进行网上支付,完成订票。机票行程单可自行在机场相应航空公司柜台打印,作为报销凭证(政府采购机票在行程单左上角显示GP字样)

渠道二:选择各航空公司直销机构或具备公务机票销售资质的代理机构购票

       各航空公司直销机构和具备公务机票销售资质的代理机构由民航局认定,并在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上公布。购票人可在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上公布的本地直销机构和代理机构联系购票,用公务卡或者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票款。使用银行转账方式购票的,需要在支票、汇票等票据上标注资金用途为“公务机票购票款”,填写的单位名称应与公务机票购买系统记录的单位名称一致。

渠道三:购买市场低价机票

      购票人可以购买市场上前两种渠道以外的国内航空公司低价机票,但该票价应当低于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公布的同一时刻同一航班、同等舱位的机票价格。购票时应当从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上下载并保存出行日期机票市场价格截图。


机票报销管理

      1.通过前两种渠道购买的公务机票,客票行程单上自动生成政府采购机票查验号码,报销时财务人员可在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上查询验证行程单是否真实有效。

      2.通过第三种渠道购买市场低价票的,购票人应当提供购买机票时取得的截图作为报销凭证的附件。

     3.通过前两种渠道购买因公出国(境)公务机票的,报销时应提供标注有政府采购机票查验号码的电子客票行程单和政府采购机票查验单(该单据由出票服务商提供,也可由购票人在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自行打印)。通过第三种渠道购买因公出国(境)公务机票的,申请出国经费或用汇时,应提供电子客票行程单和优惠票价证明材料(购买机票时取得的截图)。如确需购买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机票的,还应提供经本单位外事(人事)和财务部门审批同意的《乘坐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和改变中转地审批表》。

    4.购票人报销政府采购机票销售渠道购买的机票退票手续费时,可以用各航空公司或机票销售代理机构出具的退款单据作为报销凭证。

    5.报销时需提供登机牌等相关辅助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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