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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和报销补充规定的通知

校内各学院、部门:

根据学校内部控制管理需要,践行节俭办会、高效办会,经学校研究同意,现对学校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和报销管理做如下补充规定:

一、会议费(培训费)列支必须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中纪委六项禁令及江苏省委十项规定精神,遵循勤俭节约、诚实守信的原则。

二、校内各学院、部门及所有师生使用事业经费(科研经费除外)举办各类会议、培训时,举办场地原则上应选择校本部或金牛湖产教融合园区会议室(附件一:金牛湖产教融合园区服务指南20237月),否则将不予报销。会议所需餐饮、住宿应依据经济、便利原则,选择不高于会议费综合定额控制标准的场所办会。

三、会议(培训)期间应安排以自助餐为主的工作餐,不得利用会议费列支小吃店、咖啡店等场所就餐费用,严禁各单位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否则均不予报销。各类会议活动场地不得摆放花草;厉行节约,倡议非必要不租用电子大屏、不制作大型桁架展板及背景板、不悬挂大量道旗、不摆放水果茶点等。

四、按照《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会议费管理办法(2021版)》(校发〔202187号)(附件二)规定,承办单位应于办会前填报《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会议审批及会议预算表》(本通知已更新审批表,详见附件三、四),会议审批时间需早于会议举办时间,不得先办会后补审批;会议审批及预算表应填列齐全、完整。严格履行“一会一报”原则,会议相关的租车费、印刷费、办公费等不得拆分单独报销。

五、按照实际业务需要申请会议预算及审批,不得利用业务类会议(业务类会议是指因教学、科研业务需要举办的会议,包括学术论坛、座谈研讨会、咨询会、论证会、结题与验收会、评审会、答辩会、教学评估会、学科建设评估会等)审批替代管理类会议审批,无故延长会议天数。各类会议的参会代表和工作人员数量应按照标准及预算实施,其中工作人员数量不得超过会议代表人数的10%

六、如确因工作需要,使用事业经费需在其他场地举办各类会议、培训的,须按程序报学校主要领导审批后实施,审批附件须作为财务报销必备材料。相关服务采购须严格按照《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招标采购管理办法》(校发〔2020286号)进行招标采购或在学校协议酒店(南气宾馆)以及“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管理信息系统”会议定点场所(查询网址:http://meeting.mof.gov.cn/)召开,方可报销。

校外场地举办会议审批程序(可选择其一):

1. 线下审批:填写《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会议审批及会议预算表(事业经费)》(附件三),按流程审批后作为报销材料;

2. 线上审批:填写《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会议审批及会议预算表(事业经费)》(附件三)后,各办会单位经办人通过融合门户-协同办公-工作联络,添加审批表为附件提请相关审批人审批,审批通过后打印作为报销材料。

上述补充规定,自2023720日起执行(此日期及以后新举办会议或培训),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财务处咨询联系人:秦老师 财务报销大厅9号窗口 电话:025-58731420

财务处

                                       2023718

附件一:金牛湖产教融合园区服务指南(2023年7月).pdf

附件二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会议费管理办法(2021版).pdf

附件三: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会议审批及会议预算表(科研经费).docx

附件四: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会议审批及会议预算表(事业经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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