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2024年部门预算的批复》(苏教财函〔2024〕11号)通知,财务处制订《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024年度预算编制方案》并经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2024年校内预算除部分项目经费暂时下达50%外,其余经费已全部下达,各单位项目负责人可在财务查询系统中查看,并按照资金管理要求及时间节点统筹安排本年度预算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肃财经纪律,规范执行预算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预算法》等各项财经法律法规与规章制度,增强执法守法的自觉性,严守底线和红线,要增强财经纪律的刚性约束,不得擅自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增加津补贴等。对违反财经纪律的有关人员,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2024年预算下达方式
(一)基本经费及日常运转经费
校内预算安排的各单位基本经费及日常业务经费已全额下达。
(二)各类国库专项经费
为加快专项资金执行进度,根据省厅考核要求及《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内涵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校发〔2021〕284号)》,2024年项目支出经费包含“行政设备购置费”、“校舍维修费”、“物业管理费”、“人才建设费”、“江苏省内涵建设专项经费(2024年高水平大学建设、2024年双一流建设等)”,先下达50%,后续按资金执行进度下达剩余部分。
执行进度(6月30日)达到全年预算50%后下达剩余部分,未达到预算执行要求的按不低于全年预算的5%扣减,由学校统筹使用,不再追加弥补;对于提前达到执行进度的部门,由资金使用部门提交用款计划财务核实后及时下达预算。对于职能部门二次分拨的经费,其使用进度纳入职能部门经费统一考核。
三、2024年预算执行时间节点
(一)基本经费及日常运转经费
执行时间为每年12月20日前,学校年终结账自动回收,不予弥补。
(二)各类国库专项经费
按照省财政关于加快财政专项资金执行进度的要求及学校有关预算资金执行计划安排,“2023年财政专项结转资金”原则上应于6月末执行完毕,最晚不超过8月末;“2024年国库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时间为10月31日前,最晚不超过11月末。除特殊项目(财政较晚下达至学校)外,预算安排原则“当年预算当年使用”,未实际形成支出由学校统筹。
2023、2024年国库专项的具体项目名称的财务代码如下:
1.财务代码为“108”开头的优势学科项目经费
2.财务代码为“109”开头的中央教育专项资金项目
3.财务代码为“110”开头的协同创新项目经费
4.财务代码为“118”开头的江苏省品牌专业项目经费
5.财务代码为“131”开头的师资队伍建设项目经费
6.财务代码为“143”开头的201、203类国库科研项目经费
7.财务代码为“148”开头的其他专项经费
8.财务代码为“151、152”开头的江苏省内涵建设与发展专项-高水平大学建设经费、双一流建设经费
9.财务代码为“228”开头的人才专项经费(引进外国人才专项,双创人才专项资金、江苏省人才发展专项资金)
四、2024年预算执行其他要求
(一)职能部门预算分拨
根据省高质量考核及省级相关文件“省级专项资金执行率低于92%的,按不低于5%的比例扣减下年预算”要求,为加快学校预算执行进度,不影响实际执行学院及项目负责人年度经费执行,请各归口管理部门根据部门年度资金使用计划及时对各学院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进行二次分配,原则上8月份后财务不再受理校内预算有关经费子项目的二次分拨,因分拨经费不及时影响项目执行,导致项目经费回收由相关部门负责,学校不予弥补。
(二)政府采购计划申报
对财政资金安排的设备采购、维修改造等涉及招标手续的100万元及以上的货物、服务、工程政府采购项目,因纳入预算一体化管理,从招标采购意向公开到签订合同完成付款整个流程周期较长,请有采购需求的部门提前启动,尽早组织实施。每年9月30日后不再受理财政资金安排的政府采购计划申报。
(三)省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预算执行要求
经省财政厅认定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按《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目录(2022版)》(苏财教〔2022〕23)文件,按合同周期及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具体项目大类为:财务代码为“142、228(不含双创人才、省人才发展专项、师资队伍建设类专项)、230、243”开头的科研项目。
各部门及项目负责人要高度重视预算经费的执行工作,在合法合规使用资金的同时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特此通知,请相互转告!
财务处
2024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