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相关部门: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2025年省级部门单位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苏财绩〔2025〕2号)要求,按照预算绩效管理总体部署安排,现开展2024年项目绩效目标和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我评价,现就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绩效评价范围及要求
2024年度预算批复的校内所有项目支出和部门整体支出均要开展绩效评价,绩效评价采取自评方式进行。校内各经费管理及使用部门,依据设定的2024年项目及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重点围绕预算执行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开展自评价。根据2024年度申报的绩效目标填写实际完成值、得分、主要成效、存在问题,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完成《省级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价表》(附件1)及《省级部门整体绩效自评价表》(附件2),填报要点说明详见附件1、2注意事项。
二、绩效评价工作安排
(一)涉及开展项目绩效评价的部门:
1.开展江苏省高等教育内涵建设与发展专项(高水平大学建设、双一流建设、协同创新计划、学生奖助学金)绩效评价的部门主要有:人事处、发展规划处、教务处、科技处、社科处、科技产业处、学工处、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
2.开展师资队伍建设项目绩效评价的部门为人事处。
3.开展办公设备购置项目绩效评价的部门为资产管理处。
4.开展校舍维修改造项目绩效评价的部门为总务处、资产管理处、基建处、金牛湖园区。
5.开展物业管理费项目绩效评价的部门为总务处、金牛湖园区、保卫处。
6.开展科研经费项目绩效评价的部门为科技处、社科处、科技产业处。
7.开展化债及待建专项经费绩效评价的部门为财务处。
(二)涉及开展部门整体绩效评价的部门
党校办、人事处、组织部、纪委、科技处、社科处、科技产业处、学科建设处、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教务处、学工处、继续教育学院、国合处、国教院、发规处、财务处、资产管理处、设备处、网络信息中心、总务处(后勤服务总公司)、保卫处。
三、报送要求
按照省厅要求,省级部门单位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完成情况,将纳入年度省级机关单位高质量发展考核内容。请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将对应填报完成的附件1、2纸质版(需部门主要领导签字盖章)于5月16日前,交送至财务处计划科203室,对应电子版发送至计划科邮箱:cwjhk@nuist.edu.cn,联系人:洪老师,电话:58699825。
感谢各部门对学校财务工作的支持配合!
省级项目支出绩效自评价表.xlsx
2024年绩效目标申报表.rar
省级部门整体绩效自评价表.xlsx
财务处
202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