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2024年财政专项资金执行进度的通知

时间:2024-09-24  点击数:

关于加快2024年财政专项资金执行进度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及项目经费负责人:

根据江苏省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部门基本支出年终结余全部收回,运转类项目年终归结余全部收回财政统筹使用,特定目标类项目结转不超过一年”。为进一步做好我校财政资金预算执行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合理加快财政资金执行进度,确保完成学校本年度预算执行工作目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财政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有关要求

(一)2023年度结转国库专项资金

2023年国库专项资金应于10月底前支付完毕,上级部门有特殊要求的按其规定执行。逾期未使用完毕的收回由学校统筹,不予弥补

2023年财政结转的专项,主要包括:

1.项目代码为108开头的2023年优势学科;

2.项目代码为110开头的2023年协同创新专项;

3.项目代码为118开头的2023年江苏省品牌专业经费;

4.项目代码为148开头的“国库-2023年*”等专项经费;

5.项目代码为151开头的江苏省高等教育内涵建设与发展-2023年高水平大学;

6.项目代码为152开头的江苏省高等教育内涵建设与发展-2023年双一流。

(二)2024年国库专项资金

2024年9月之前下达的财政专项经费原则上应10月底前使用,9月之后下达的财政专项经费原则上应11月底前使用完毕,上级部门有特殊要求的按其规定执行。逾期未使用完毕的收回由学校统筹,不予弥补

2024年国库专项资金,主要包括:

1.项目代码151开头的2024年高水平大学;

2.项目代码152开头的2024年双一流;

3.项目代码108开头的2024年优势学科;

4.项目代码148开头的“国库-2024年安全生产及应急救灾专项资金/卓越工程师学院等”。

(三)财政专项经费分拨

为确保学校财政专项经费预算执行工作,原则上,10月开始财务不再受理财政专项经费有关下设项目的二次分拨,以避免因分拨经费过晚影响项目执行,导致项目经费被回收。

二、财政科研项目有关要求

省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预算执行依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及相关经费管理文件执行。对于在研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定期关注项目经费执行进度,确保项目结题验收时,项目经费财务验收能够顺利完成。对于已结题验收项目,项目负责人应注意盘活项目结余经费,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省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主要包括:

1.项目代码为142开头的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江苏省特聘教授等项目经费;

2.项目代码为143开头的省级军民融合发展项目、省宣传文化发展专项等项目经费;

3.项目代码为196、241开头的预提项目管理费;

4.项目代码为228开头的省政策引导类计划(引进外国人才专项)专项资金、碳达峰碳中和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省科技计划专项资金、双创人才专项资金、省基础研究计划、省级重点研发专项资金、江苏省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等项目经费;

5.项目代码为230开头的省农业科技自主创新资金、海洋科技创新项目、省现代农机装备与技术示范推广项目等项目经费;

6.项目代码为243开头的省基础研究计划间接经费等。

三、其他要求

“预算执行进度”是省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对未达到省教育厅要求的预算执行进度的部门,财务处在编制2025年预算时将扣减相关部门的预算。各部门及项目经费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核查督促本部门财政专项资金的执行情况,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的同时合法合规使用资金,注重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销和借款冲销手续。

请相互转告,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财务处

202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