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横向课题20万元及以上设备代购类采购购补充说明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印发< 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通知》(苏发〔2018〕18号)、《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校发〔2020〕286号)、《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理工类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校发〔2021〕60号),结合工作实际,现对横向课题20万元及以上设备代购类采购补充说明如下:
设备代购是指横向科研合同中约定或明确购买的设备或软硬件需移交委托方,归委托方所有。
1.项目合同中对代购设备或软硬件采购方式、参数、型号、供应商等未做明确约定的,由采购人提出申请,经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后,委托招标办按校内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实施采购;
2.项目合同中对代购设备或软硬件采购方式、参数、型号、供应商等已做明确约定的,采购人可依据项目合同约定自行采购,项目负责人对采购事项负全部责任。
3.横向课题代购科研急需设备的,按《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印发< 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通知》(苏发〔2018〕18号)中要求,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后,采用特事特办、随到随办的采购机制,可不进行招投标程序,缩短采购周期。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财务处(招标办)
2022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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