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国家自然科学基金2018年及以前年度结题项目结余资金执行进度的通知

时间:2026-10-29  点击数:

 

校内各单位及相关科研项目负责人:

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科研和基建项目结转结余资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26〕58号)及202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地区联络网管理工作会议部署要求,为规范科研结余资金管理,加快经费执行进度,盘活存量资金,避免资金长期沉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8年及以前年度结题项目结余资金执行要求

1.2018年及以前年度结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余经费,须于2026年底前全部执行完毕,经费报销截止时间以学校年度财务决算日为准(一般为12月10日)。

2.逾期未执行完毕的结余资金,原则上将按原渠道退回中央财政,后续不予弥补。

二、2018年以后年度结题项目结余资金执行要求

依据财预〔2026〕58号规定,中央财政科研项目结余资金留归项目承担单位使用的,使用期限自留用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7年。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自收到结题通知次年1月1日起算,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自收到综合绩效评价结论之日起算(主管部门政策如有调整,从其规定)。请项目负责人逐一核实到期节点,统筹支出安排,规范盘活结余资金。

示例: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执行周期2015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2018年底结题、2019年收到结题通知。该项目结余资金使用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计算,至2026年12月31日到期。

三、其他工作要求

请各项目负责人高度重视结余经费执行工作,严格遵守国家及学校科研经费管理相关规定,在合法合规、真实必要的前提下统筹安排支出,及时办理报销、借款冲销等财务手续,按期完成经费执行。

其他中央财政资金科研项目(科技部等部委立项及子课题,如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原则上参照执行。

请二级单位及时传达通知要求,做好本单位项目提醒、督促工作。感谢各位老师的理解、支持与配合!

四、咨询联络

1.科技处项目管理科(行政楼412室),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咨询电话:025-5873115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咨询电话:025-58731157;

2.财务处科研经费管理科(科创楼3号楼205室),联系电话:025-58731434。

附件: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科研和基建项目结转结余资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26〕58号)

财务处、科技处

2026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