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经济合同管理的通知

时间:2021-09-06  点击数:

关于进一步规范经济合同管理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经济合同是本单位与外部发生经济业务往来的重要依据,经济合同管理已成为单位内部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经济合同管理办法(试行)》(校发﹝2020﹞287号)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学校同步建设了经济合同管理系统平台(http://oa.nuist.edu.cn)。管理办法实施后,经济合同管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还存在执行制度不严格的问题,结合财务处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严格执行学校经济合同专用章使用规范。各单位须严格执行《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经济合同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未加盖学校经济合同专用章的经济合同,学校不予认可。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学校公章的,先提交经济合同管理系统进行合同审核,再通过OA办公系统印章审批流程进行学校公章用章审批,并将合同正式文本扫描后上传到经济合同管理系统备案归档。

二是规范经济合同管理系统平台资料上传。经济合同在系统送审会签时,必须分类上传合同初稿、审批文件以及其他过程文件等相关材料。

三是实行责任追究。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凡未经按规定履行合同审核、用印审批批准,私自更改、签订经济合同或擅自盖章的部门,将严肃追究合同承办部门负责人和盖章人员责任。

以上经济合同不包括劳动人事合同、科研经费管理合同、涉密及军工合同,此三类合同由归口管理部门依据学校经济合同管理办法制订相应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议采用经济合同管理系统进行管理。

特此通知。

审计处 财务处

2021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