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提醒
相关个人:
根据高新地方税务局工作安排和要求,由我处电话通知取得两处及两处以上收入、尚未前往高新地方税务局办理核对和补税的有关个人,请务必于3月31日之前,持本人身份证件前往高新税务局办税大厅办理。逾期不办理的,税务部门将相关信息纳入个人信用等级,除需补缴个人所得税款外,可能还会缴纳滞纳金。具体情况可咨询高新地税一所(咨询电话58662418)。
附件:2017年两处以上工薪所得政策
财务处
二○一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上一条:关于规范对外提供财务信息资料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年所得12万以上纳税申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