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票据报账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票据报账行为,杜绝虚假票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税总局〔2011〕第25号)、《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2012〕第70号)、《关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使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税总局〔2018〕第41号)以及《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第6号)要求,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票据报账管理细则(试行)》,经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票据报账管理细则(试行)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票据报账管理细则(试行).pdf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财务处
2021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