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省级财政人才项目经费负责人:
根据江苏省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省级财政人才项目经费结转超过一年未使用的,将由财政统一收回。为进一步加强经费管理,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快经费执行进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年度项目经费执行要求
(一)2024年及以前年度下达的经费
1.该类经费须于2026年底前全部使用完毕,具体截止日期以学校年度财务决算日(一般为12月20日)为准。
2.届时仍未使用完毕的结余资金,将由财政统一收回,不再弥补。
3.具体项目详见《省级财政人才项目清单》(附件)。
(二)2025年下达的经费
请各项目负责人定期关注经费使用情况,合理把控执行节奏,确保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及时完成经费使用任务。
二、特殊情况处理
对于2024年及以前年度下达、结余金额较大且确因特殊原因执行困难的经费,请项目负责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财务处会同人事处进行研判处理。
三、其他工作要求
请各项目负责人高度重视经费执行工作,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加快使用进度,切实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并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销及借款冲销手续。
请相互转告,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附件:《省级财政人才项目清单》
人事处、财务处
2026年3月16日
省级财政人才项目清单
序号 |
项目名称 |
1 |
江苏省高校“青蓝工程” |
2 |
江苏“TP教授” |
3 |
江苏省“SC计划”(含博士、个人、团队) |
4 |
江苏省“333人才”培养支持资助项目 |
5 |
江苏省人才发展专项资金(HWYQ、QM计划等配套) |
简称如不清楚,可咨询人事处025-58731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