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滨江学院报销票据的通知

时间:2016-03-09  点击数:

关于进一步规范滨江学院报销票据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及个人: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已于2015年办理了独立法人的纳税税务登记证,根据税法相关管理规定及2015年滨江学院年度财务审计反馈意见,凡在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经费中报销的发票,均应开具单位全称(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为进一步规范滨江学院报销票据的管理,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所有在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经费中(含校本部各学院在滨江学院的管理费等各类费用)报销的票据,付款单位必须填写“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否则不予报销。

请相互转告!

财务处

2016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