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业务用车报销要求的通知

时间:2024-01-17  点击数:

关于业务用车报销要求的通知

校内各二级单位:

根据《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业务用车管理办法》(校发〔2023〕215号)文件精神,现将使用各类校内事业经费列支业务用车费报销相关实施细则通知如下:

一、各二级单位业务用车应优先选择便捷的公共交通工具出行,确需租赁社会车辆出行的,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做到“规范管理、经济适用、节约高效、保障业务”,各二级单位租赁业务用车应建立台账,安排专人作为单位用车管理员,负责本单位用车租赁管理,做好租赁用车的登记、报销和归档工作备查。各二级单位确需租赁社会车辆的,应从具有相应资质的汽车租赁服务企业按以下方式租赁车辆:

(一)使用“江苏省省级及南京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团体组织乘用车租赁服务”供应商(入围供应商名单详见江苏政府采购网公示信息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sjghxy/qczl/73/73e3d54f5aec4eb6bd137a5a837c06ec.html或附件一,每年更新):

用车限价:按照规定使用流程及入围供应商报价折扣率执行(详见江苏政府采购网公示信息),高于限价不予报销。

报销材料:预约报销单、用车发票、经费列支项目负责人线下审批供应商开具的用车详单(详单须包含用车事由、用车时间、行程起始点及途径点、车型、计费情况等)。

(二)使用非“江苏省省级及南京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团体组织乘用车租赁服务”供应商

用车限价:由用车二级单位与供应商自行洽谈,遵循低价节约原则。租赁车辆里程单价、等待单价不得高于《各类车型服务报价限额表》(详见附件二)对应金额,高于限价不予报销。等待时间多于五分钟时,每满十五分钟按照对应的等待单价计费。租车费总价=单价*公里数+等待单价*等待时间+过桥过路费+停车费。

报销材料:预约报销单、用车发票、协同办公OA系统填写的“业务用车结算审批单”打印件。业务用车结算清单填写要求如下(填写样例详见附件三):

1.需在协同办公系统据实填写,填写清单须与拟报销发票金额一致。

2.出发地点、行程终点和经停地点(如有)须填写完整、详细,不应漏填多填,不得填写诸如南京、市区、大厂等宽泛地名。

3.租赁用车计费时不得将空车行程纳入收费项;公里数单价应已包含日常保养费、燃油费、维修费、年审费、空驶费、随车驾驶员工资劳务费、保险、相关税金等所有费用。

二、租赁社会车辆其他报销要求

1.报销结算以学校账户与租赁服务公司账户公对公银行转账;当月结算上月的整月用车费用(寒暑假顺延)。

2.用于差旅、举办或承办会议、培训的车辆租赁费用,一事一清,需单独填写结算清单。

3.一份结算清单只能填写一家汽车租赁服务企业、一个财务项目,涉及多家服务企业、多个项目报销请分别填写清单。结算清单报销审核权限为项目负责人,若实际报销人与项目负责人一致,请在财务预约报销单上按学校审签规定审签。

4.使用财政专项资金下拨的人才启动费、各二级单位使用事业经费校内下拨的各类课题项目等租赁用车报销须按本通知执行。

5.使用科研经费租赁用车的,可参照本要求填写协同办公系统中的业务用车结算清单,或提供与发票金额对应的租车清单,由项目负责人承担管理和经济责任。

6.外事活动租赁公务用车需符合外事接待相关规定。

7.各二级单位业务用车应厉行节约,实事求是,学校相关部门将对各二级单位租赁用车情况开展日常财会监督和分析,发现违规问题将根据学校相关制度予以处理。

本通知自2024年1月18日执行,由财务处、总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一 江苏省省级及南京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团体组织乘用车租赁服务入围供应商名单.docx

附件二 各类车型服务报价限额表.docx

附件三 业务用车结算清单填写要求.docx

附件四 业务用车结算清单模板.xls

财务处 总务处

2024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