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销电子发票有关事项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及个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电子发票规定,为便于师生电子发票报销,我处在网上预约报销系统中增加了电子发票认证模块,自2017年6月15日起,送交财务大厅预审的网约单中所含电子发票的,须通过预约报销系统的电子发票认证,并将电子发票打印纸质版附在报销单后面,纸质版需要加盖单位章或本人签字。
另滨江学院报销的电子发票,报销人需在打印的纸质版发票上注明“首次报销”的承诺,并在纸质版上加盖单位章或本人签字。
附件:电子发票认证操作说明
财务处
2017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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